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00:00阅读次数:关闭页面[字体: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做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形成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具有深厚的认识论基础,饱含着辩证统一的哲学思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动力源泉,依靠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依靠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到治国、治党各个领域;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康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不偏离法治的轨道,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支撑;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的政治保证。 “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对三者关系进行了科学定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反映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就是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会更加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才会更加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聚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磅礴伟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依法治国,实现民主政治运行的法治化。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对法治中国全方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从系统论角度全面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体。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立法工作中,使各项法律真正能够反映人民意志。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严格执法要求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